| 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榕江縣城區道路及相關市政基礎設施災后應急恢復項目(二期)二標段已由榕江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關于榕江縣城區道路及相關市政基礎設施災后應急恢復項目(二期)實施方案的批復榕發改復〔2025〕121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榕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7153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資:0元 百分比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 建設 |
| 2.2 建設規模:主要恢復榕江縣城主城區受損的5條道路,包括中心大道、東一環、頭塘沿江大道等、長虹路一標段、黎榕路等主要建設內容為:瀝青路面改造135800㎡、瀝青路改造25200㎡、車道路緣石改造15260㎡、人行道路面改造 20020㎡、行道樹樹池改造530個、路燈725盞、雨水算子改造890個、井蓋965個、交通標識標線94000㎡等配套設施。 |
| 2.3 合同估算價:19597085.19元。 |
| 2.4 計劃工期:150天 。 |
| 2.5 標段劃分:榕江縣城區道路及相關市政基礎設施災后應急恢復項目(二期)二標段。 |
| 2.6 招標范圍: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所示全部內容,直至竣工驗收、整體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等相關工作。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及以上資質、資格無要求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 二級及以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
|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 3.3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1 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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