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國華投資國華愛依斯(黃驊)風電有限公司黃驊風電場一期(150MW)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咨詢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國華黃驊風電場一期項目位于黃驊市以東30km的渤海灘涂上,南排河鎮-歧口鎮(東高頭村)之間,防潮堤(海擋)以東的養魚、蝦區域,風電場南北長約10km,東西寬約1.5km。風電場共安裝33臺華銳大重風電機組,單機容量1.5MW,輪轂高度65m,轉輪直徑77m,總裝機容量為49.5MW。風電場所發電量通過35kV集電線路接入風電場配套新建的110kV升壓站,升壓后接入南排河110kV變電站,輸電距離約6km。項目于2008年開工建設,2009年12月機組全部并網發電。
黃驊風電場一期(150MW)項目為黃驊風電場一期工程的改造升級項目。初擬改造升級方案:拆除位于風電場內33臺風機,在原機位點選擇可利用的20臺風機機位中布置合適風電機組,改造后風電場容量不低于150MW,升壓站改造為220kV升壓站,新建220kV送出線路。
2.1.2招標范圍:
(1)國華愛依斯(黃驊)風電有限公司黃驊風電場一期(150MW)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咨詢服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預可研、可研報告編制、用海預審(葉輪掃過陰影面積)、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和評估、投決評估報告編制、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海洋生態環境現狀調查服務、南排河灘涂鳥類調查服務、黃驊海域沖淤現狀分析服務、風機建設海域使用論證服務、風機拆除生態評估服務等報告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生態環境影響報告編制、接入系統報告及電能質量報告編制、電磁輻射評估報告編制、臨時用海手續辦理、機場凈空報告(民用、軍用)編制,組織開展相關文件的評審以及取得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意見或在相關政府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具體服務項目內容、服務周期和成果要求見技術文件。
(2)因項目處于機會研究階段,工作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在招標人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全部工作內容,投標人應繼續服務,直至服務內容全部完成,但最終工作進度確保不影響本項目投資決策、開工時間、建設進度要求,不發生費用變化,具體期限以各項目具體要求為準。
2.1.3服務地點:黃驊市南排河鎮。
2.1.4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除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外完成其余全部服務內容,具體工作照按第五章服務周期要求開展。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甲級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2 年 10 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投標人須具有 1份 已完成的 100MW(含)以上新能源 項目 的 前期咨詢服務 合同業績 (單 份 合同至少包含以下任意3項服務內容:可研報告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接入系統報告、用海手續辦理、凈空報告)。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 完工 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完工證明可以是與合同對應取得批復文件或服務成果,也可以是與合同對應的用戶證明,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 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并提供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2)投標人須提供項目負責人在投標單位近12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3)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00MW(含)以上新能源項目的前期咨詢服務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或任命文件(需設計單位提供且后補無效)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投標人需提供加蓋公章后的“承諾函”掃描件或圖片。具體內容及格式要求詳見:3.1.1 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資料。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11-05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11-10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