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國華投資國華(嵐縣)新能源有限公司嵐縣分布式光伏“四可”改造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5年1月25日印發了《山西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方案指出由于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管理相關規范標準較為分散,個別新型并網主體尚未納入統一調度,導致涉網安全管理出現部分真空,直接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因此方案規定:10千伏并網的分布式項目應實現“四可”要求,即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國華投資國華(嵐縣)新能源有限公司嵐縣分布式光伏項目目前均不具“四可”能力,為避免考核,增加公司收益,國華(嵐縣)新能源有限公司擬開展光伏“四可”升級工作。主要涉及相關軟硬件安裝部署、逆變器接入、遠程調試等工作,以及進行光伏“四可”功能測試并向電網調度機構提交試驗報告并通過驗收。
嵐縣分布式光伏項目位于山西省呂梁市嵐縣,設計容量20MWp,分布于嵐縣8個鄉鎮,共117處并網點,主要建設地點為黨政機關、學校等事業單位,養殖畜牧業等企業,農村農戶等。組件選用545Wp單晶硅單面組件,逆變器選用12-100KW不同容量的組串式逆變器,25年平均等效滿負荷小時為1364.48小時。項目采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全額上網”兩種上網模式,其中“自發自用、余電上網”1.5MWp,占比7.5%,“全額上網”18.5MWp,占比92.5%,并網選擇就近接入國網線路,電壓等級為380伏和10千伏。項目于2022年1月取得備案,2022年7月30日正式開工,2025年9月30日全部并網,其中10千伏并網點共有19處。
招標范圍:
完成國華(嵐縣)新能源有限公司嵐縣分布式光伏19個10千伏并網點逆變器“四可”升級改造工作,完成調試試驗并出具最終報告,經電網及調度機構驗收審查合格。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服務期限:
合同簽訂后,投標人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7個日歷日內本項目所需的軟硬件設備到貨,30個日歷日內完成現場設備安裝工作,45個日歷日內完成工控機系統、規約轉換器、PMU、綜自后臺調試等設備的加裝與對應功能調試,60個日歷日內出具報告并報電網審核通過,工作完成簽訂完工驗收單后進入為期1年的質保期,具體服務開始日期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其中承裝、承修、承試等級需滿足新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關于10kV電壓等級的規定。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2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10kV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四可”改造或者多合一融合終端(四可設備)供貨的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材料,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11-05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11-10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