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2025年第二批通用物資(礦用電纜)集中采購,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本項目為 批次集采項目,采購模式為統采分簽, 最終簽訂合同的甲方單位為各需求單位。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礦用電纜的供貨、運輸及相關服務,項目共分為兩個標包。投標人按標包進行投標,不得選擇包中部分范圍進行投標。
2.1.3交貨期:合同簽訂后30-60天(具體交貨批次與時間以招標人要求為準)。另各技術附件中有明確供貨期限的,按文件執行。
2.1.4交貨地點:中標方需將中標貨物送至各需求單位指定地點。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所投產品有效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MA)。(須提供有效期有具體年月日的常規證書;如果證書已過期但在延續中,需提供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出具的證明材料)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礦用電纜合同業績2份,且單份合同金額不低于200萬元。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對應的至少 1 張發票掃描件和該發票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的結果截圖。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對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體有明顯修改、加粗等現象,視為無效業績。發票掃描件須至少包含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等信息,發票清晰可辨,每張發票清晰可辨且須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一致,否則按無效認定。
注:若投標人提供業績為框架(協議)/寄售合同,須提供符合業績要求的有效訂單以及對應的結算發票和發票驗真截圖,否則按無效認定(如是框架(協議)/寄售合同,1個框架(協議)/寄售合同算1個合同)。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標包一、二設有同中優惠(如投標人同時中標兩個標包,合同價在投標價基礎上下降0.5%。);本項目有投標報價要求,具體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11-04 10: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11-10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