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煤業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設指揮部聚甲醛項目甲醛回收塔塔內件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本項目以甲醇、乙二醇及少量的苯為原料,采用鐵鉬法甲醛制備工藝、共聚甲醛工藝建設6萬噸/年聚甲醛項目。所需水、電、汽、風等公用工程依托園區現有裝置,建設內容包括聚甲醛裝置(含甲醛單元、三聚甲醛單元、二氧戊環單元、聚甲醛單元),配套建設包裝、變配電室、污水處理站、液體儲運設施等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項目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基地A區B3地塊,占地面積11.35公頃。
2.1.2招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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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需求單位 |
物資編碼 |
物資描述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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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設指揮部 |
12967318 |
塔內件\φ2200×36900 |
臺 |
1 |
二期6萬噸/年聚甲醛項目,甲醛回收塔塔內件,設備位號:C-2280 |
2.1.3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2 其他:2.2.1交貨期: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交貨。
2.2.2交貨地點:寧夏靈武市寧東鎮煤化工基地聚甲醛項目現場。
2.2.3付款方式:整單結算,貨到驗收合格且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支付給投標人合同總價60%;貨物整體調試驗收合格后,支付給投標人合同總價30%,留10%質保金,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返還質保金。
2.2.4支付形式:全額銀行電匯。
2.2.5質保期:全部貨物到現場開箱驗收合格證書簽署之日起18個月或合同貨物簽發安裝調試合格證書之日起12個月止(以先到為準)。
2.2.6交貨方式:貨到現場車板交貨,由招標人卸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內(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材質為N10276或C276且直徑不小于2米的塔內件或塔盤供貨合同業績1份,且單份合同總金額不低于500萬。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及對應每份合同任意一張發票掃描件和其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截圖,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如合同掃描件未體現以上關鍵信息要求,須提供與合同對應的技術協議關鍵頁掃描件或圖紙或由最終用戶蓋章的用戶證明(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體現標的物關鍵信息要求的證明材料);發票開具截止時間須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發票須包含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等信息,發票清晰可辨且須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一致,否則按無效認定。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10-25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10-30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