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資料提交要求:投標人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
(二)供應商須提供1個單一合同含稅總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且真實有效的數據治理或清洗或開發等相關合同案例。 合同案例應滿足以下要求: 1、如合同未體現總金額,可根據合同清單(該清單須為原合同內容,或為含雙方名稱或蓋章的附件)單價及預估數量核算總金額或可提供與合同對應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以對應單一合同的累計開票金額為準; 2、合同簽署日期或生效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招標公告發布日(如合同簽署日期、生效日期不明確,但合同約定交貨日期在上述時間段內,視為符合本款條件); 資料提交要求: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合同復印件須包括合同首頁、合同標的物清單(可選)、合同總金額頁及合同簽字/蓋章頁,合同須包含簽訂雙方的公司名稱,合同簽字/蓋章頁面無雙方蓋章或簽字視為無效。合同復印件須清晰,模糊不清視為無效。 如不能提供上述相應資料證明合同的真實有效性,采購方有權廢除中選供應商資格。 |
(三)投標人須提供被授權人在投標單位2025年1月至招標公告發布日,連續3個月(含)以上社保繳納清單。 資料提交要求:提供當地所轄社保局蓋章的社保清單原件或社保局官網打印含有效驗證碼的社保清單,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社保清單上單位名稱必須同投標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如社保為 自行繳納,社保清單上單位名稱必須為投標單位 ;如屬于第三方代繳,則需要提交委托代繳合同復印件以及包含人員清單的代繳證明和社保繳納清單,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如投標人代表為單位法定代表人,則無需提供社保繳納清單。 |
(四)投標人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不存在以下重大違法記錄及不良信用記錄: 1.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2.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 3.投標人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4.投標人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投標人因相互串通或者與采購方內部相關人員串通,被行政機關實施的、除警告和通報批評外的行政處罰。 資料提交要求:參照第四章投標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諾函,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
(五)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分包或轉包。 |
(六)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以上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
(七)不在深航供應商黑名單之列,不在深航不良行為供應商名單之列,不在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和深航禁止交易企業名單之列。 |
(八)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