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項目所在地區: 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
一、招標條件
本項目 工程試驗中心二期EPC總承包項目 (招標項目編號:CGN-202509230004),已通過審批,項目資金來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 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和計劃工期
項目規模:根據已有技術條件在約定范圍內進行合理的布局設計和建設,同時新增相關設施、設備,以滿足工程試驗中心二期后續設備承接及設備安裝調試后的各類研發需求。
招標內容與范圍:根據已有技術條件在約定范圍內進行合理的布局設計和建設,同時新增相關設施、設備,以滿足工程試驗中心二期后續設備承接及設備安裝調試后的各類研發需求,為此所開展的所有設計、施工、采購、安裝、調試、證照辦理等工作。
項目建設地點:中國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東平鎮。
招標范圍:根據已有技術條件在約定范圍內進行合理的布局設計和建設,同時新增相關設施、設備,以滿足工程試驗中心二期后續設備承接及設備安裝調試后的各類研發需求,為此所開展的所有設計、施工、采購、安裝、調試、證照辦理等工作。
一、投標人資格要求
- 基本資格: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公司;投標人應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處于有效期內。
2.資質要求:投標人需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換證或新領證的,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2)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已換證或新領證的,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已換證或新領證的,具備工程設計建筑工程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若為聯合體投標,則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須分別滿足上述(2)相應的施工和設計資質條件;若為單一投標人,單一投標人須同時滿足上述(2)兩個資質條件)。
3.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不得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情形。
4.同類工程經驗(業績)要求:
- 如單一投標人(即:非聯合體)投標,須具備下述業績要求之一:
(1)設計業績要求:近十年(以投標截止日期倒算)投標人須具有類似工業/制造業項目的設計建設經驗或業績,并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證明文件。
(2)施工業績要求:近十年(以投標截止日期倒算)投標人須具有類似工業/制造業項目的建設施工經驗或業績,并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證明文件。
b. 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分別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對應的業績證明文件。
5.信譽要求:(1)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2)未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人員要求
(1)項目經理: 具有以下執業資格之一:注冊一級建筑師、注冊一級結構師、注冊一級建造師;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8年以上類似工業/制造業項目管理經驗。
(2)設計負責人: 具有注冊一級建筑師執業資格、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8年以上類似工業/制造業項目設計經驗,3年以上工業智能化設計經驗。
(3)施工負責人: 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5年以上類似工業/制造業項目施工管理經驗。
(4)其他人員要求: 安質環負責人需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5年以上類似工業/制造業項目安質環管理經驗。其他人員不做要求。
投標人應慎重安排符合招標公告中要求的人員擔任項目經理,確認相應人選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除合同條款約定的情形外,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項目經理原則上不允許更換;合同簽訂前發現相應人選不滿足資格要求或不能按要求到崗的,招標人將依法取消中標候選人/中標人資格、沒收投標保證金,并對可能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
7.其他要求
(1)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聯合體注冊說明:兩個或兩個以上普通會員可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由牽頭方以聯合體的名義登錄 ECP, 提交聯合體會員注冊申請,經-供應商服務大廳審核通過后成為聯合體會員。以聯合體會員為投標人進行登錄、下載招標文件,投標等投標事宜。組成聯合體的成員同樣需滿足下述第(2)、(3)條的要求。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業(公司)投標。如出現同時投標的情況,該多名投標人將被同時拒絕。
(3) 對同屬一家母公司的各級子公司,但子公司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獨立經營,相互間無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則只能由不超過2家子公司報名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如出現多家子公司同時報名的情況,招標人將選擇最先報名的1家子公司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4) (其他特殊要求): /。
(5)其他通用資格要求詳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