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秦皇島)新能源有限公司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海纜敷設臨時用海手續辦理咨詢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一、項目概況:
國華投資秦皇島昌黎 50 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位于昌黎縣東側海域,地處內渤海海域,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7.5km,水深約6m~14.5m,場區呈長條狀,長度約7.5km、寬度約0.8km,場區用海面積約446.7萬m2,規劃建設直流側裝機容量為520.7MWp,交流側容量403.2MW。項目采用固定式樁基方案,場區內集電線路采用66kV陸纜,通過場區西側海陸轉換平臺,轉成 6 回 66kV 海纜登陸,轉66kV陸纜直埋送入新建220kV陸上升壓站,后送出接入國網系統變電站。本期先行實施20萬千瓦部分,區域內水深約6~10.5m,直流側裝機容量為265.06MWp,交流側容量為201.6MW;場區內集電線路采用66kV陸纜,通過場區西側海陸轉換平臺,轉成3回66kV海纜登陸,轉66kV陸纜直埋送入新建220kV陸上升壓站,擬由1回線路送至國網系統變電站。
二、招標范圍:
(1)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試點項目海纜敷設臨時用海手續辦理咨詢服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先行實施20萬千瓦部分海纜敷設臨時用海相關前期手續辦理、前期支持性文件編制、組織開展相關文件的評審以及取得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意見或在相關政府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具體服務項目內容、服務周期和成果見技術文件。
(2)因項目處于機會研究階段,工作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在招標人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全部工作內容,投標人應繼續服務,直至服務內容全部完成,但最終工作進度確保不影響本項目開工時間、建設進度要求,不發生費用變化,具體期限以各項目具體要求為準。
三、服務地點:秦皇島市昌黎縣。
四、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具體工作按照第五章3.1服務周期要求開展。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 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 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乙級及以上測繪資質證書(專業類別含海洋測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2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份已完成的海上光伏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咨詢服務合同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完工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完工證明可以是與合同對應取得批復文件或服務成果,也可以是與合同對應的用戶證明,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并提供海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
(2)投標人須提供項目負責人在投標單位近6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
(3)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海上光伏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咨詢服務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或任命文件(需調查單位提供且后補無效)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投標人需提供加蓋公章后的“承諾函”掃描件或圖片。具體內容及格式要求詳見:3.1.1 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資料。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9-25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9-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