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發電公司新能源項目通勤車采購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巴里坤縣、伊吾縣境內。
2.2項目規模:總裝機容量610萬千瓦,420萬千瓦風電、180萬千瓦光伏、10萬千瓦光熱、120萬千瓦/480萬千瓦時的儲能,配套建設8座220kV升壓匯集站。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暫定2025年09月15日提供車輛現車,具體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并符合技術規范書中對車輛的要求。(具體時間以合同簽訂后計劃30日內為準)。
2.4招標范圍:4輛53+1座大客車(詳見技術規范書)。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交通車輛-新疆華電天山北麓基地61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通勤車采購(CHDTDZ058/19-SB-02201)。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交通車輛-新疆天山北麓基地61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通勤車采購】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1項燃油車輛銷售的合同業績。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標人業績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5-09-09 15:19到2025-09-1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