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黑高速哈爾濱至明水段項目表土剝離(含黑土地保護利用方案)及土地復墾方案編制技術服務詢比采購公告
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G1211,以下簡稱″吉黑高速”)是《國家公路網規劃》規劃的國家高速公路第二橫G12琿春至烏蘭浩特高速公路支線,其中吉黑高速哈爾濱至明水段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是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G1211)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納入交通運輸部″十四五”國家高速公路建設規劃。本項目表土剝離(含黑土地保護利用方案)及土地復墾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吉黑高速哈爾濱至明水段項目表土剝離(含黑土地保護利用方案)及土地復墾方案編制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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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購項目概況:
吉黑高速哈爾濱至明水段項目全線占地面積984.1364公頃,其中:農用地946.1697公頃(耕地730.0235公頃,林地143.8836公頃,草地25.1761公頃),建設用地36.6536公頃,未利用地1.3131公頃。本項目主線路線全長149.375公里,其中:新建段長83.536公里,改建段長65.839公里,輔路(還建國道G202)總建設里程64.705公里。項目區通過哈爾濱市松北區,綏化市蘭西縣、青岡縣、明水縣,其中耕地、林地、草地涉及表土剝離。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本次采購共劃分為1個標段,主要工作內容如下表所示。
2.2服務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對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2.3服務
2.4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指標和管理辦法的要求。
2.5安全目標:服務過程中無安全責任事故。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本次詢比采購要求供應商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并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技術服務能力。
3.2
3.3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采購項目所在地的采購申請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僅需企業單位提供);
(5)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
(7)違反法律法規或詢比采購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3.4業績要求:
(1)近5年(2020年9月1日~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1項土地復墾方案服務相關研究或咨詢工作。
(2)近5年(2020年9月1日~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1項表土剝離方案服務相關研究或咨詢工作。
注:若單個業績中同時包含以上(1)(2)項,則該業績可分別予以認定。
3.5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詢比。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詢比,否則,相關響應文件均無效。
3.6本次詢比采購不接受聯合體,不允許分包。
3.7吉黑高速哈爾濱至明水段項目所有專項咨詢服務的成交供應商不得參加本次采購,否則,其響應文件無效。
4.詢比
標段號 | 主要工作內容 | 最高限價 (萬元人民幣) | |
01 | (1)編制該項目的土地復墾方案(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表土剝離方案(含黑土地保護利用方案)及土壤檢測報告,通過由所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專家審查論證后,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進行備案。對本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占用的耕地耕作層,按照《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技術規范》(DB 23/T 2913-2021)等相關規定,進行采樣檢測,依照規范規定的檢測項目及檢測方法測定,出具檢測報告(要求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CMA計量認證證書單位出具)。 (2)編制黑土保護利用實施方案并逐級上 | 土地復墾方案8.36 | 151.63 |
表土剝離方案85.62 | |||
土壤檢測5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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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