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321國道安富橋至竹產業園區路面維修整治工程競爭性磋商評分細則調整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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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政府采購項目公開公平公正,將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六章評審方法綜合評分細則表履約能力評分項(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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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能力 ( 15 分) |
1.供應商 2018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以來具有 1 個已完成類似項目業績的得 3 分,在此基礎上每增加 1 個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2.供應商的擬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 2018 年 1 月 1 日(含 1日)以來具有一個已完成類似項目業績的得 2 分,在此基礎上每增加 1 個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注:1.類似項目是指:公路工程項目。 2.同時滿足 1、2 項目的不重復計分。 3.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中應明確提供的資料是響應第 1 項項目業績或是第2項擬任項目經理業績,未明確的依次按項目業績、擬任項目經理業績的順序評審。 |
共同評審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