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太平湖鎮。
2.2 工程概況
黃山區陽都 120MW 茶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主要位于安徽省黃山 市黃山區太平湖鎮廣陽村和二都村。太平湖鎮位于黃山區西北部, 太 平湖上游湖面最寬處兩岸。鎮政府 駐地位于東經 118 °2 ′, 北 緯 30 °22 ′, 距黃山區政府駐地甘棠鎮 18 公里,距九華 山南大 門 30 公里,距省城合肥 220 公里。太平湖鎮總面積 164 平方公里 (原太平湖鎮 128 平方公里,原廣陽鄉 36 平方公里。
工程規模:本項目采用 635Wp 單晶硅光伏組件,固定 20 °傾角 安 裝 方 式 , 規 劃 裝 機 容 量 為 120MW , 實 際 直 流 側 裝 機 容 量 為 144.00022MWp, 交流側裝機容量為 120MW 。 按“ 分塊發電、集中并 網 ”的總體方案進行設計, 接入本項目新建的 220kV 升壓站 35kV 側,通過 220kV 線路接至巷聯變 220kV 側間隔。
2.3 計劃工期
計劃總工期: 505 日歷天(從計劃開始工作、施工準備、 主體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產的時間)。計劃開始工作日 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計劃施工準備開始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計劃首批光伏方陣并網發電日期:2026 年 9 月 30 日, 計劃全部光伏方陣并網發電日期:2026 年 11 月 30 日, 計劃完工驗 收日期: 2026 年 12 月 30 日, 計劃工程移交生產日期:2027 年 3 月 30 日。具體以監理單位簽發開工令中明確的開工時間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 土地征(占)、租用及補償; ? 工程建設項目有關設計評審、施工證件和批件辦理(如林業及草地手
續、土地復墾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
工許可證、土地及房屋不動產權證等);? 工程設計,初步設計和施 工圖階段的勘察、測量、設計(含概、預算)、科研, 竣工圖以及相
關所有咨詢及服務內容;? 設備(不含甲供設備)、材料的采購、監 造、運輸和管理等, 及發包人負責采購設備的監造、驗貨、卸貨、管
理等; ? 工程施工準備與工程施工; ?所有設備(含甲供)安裝及 調試; ? 水保、環保、安全設施與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等專項設計、 評價、施工和監測; ? 質監、并網協議、購售電合同、試運行、涉 網性能試驗和并網驗收等滿足屬地電網公司要求的入網前所有手續; ? 土地復墾與驗收; ? 所有專項驗收、啟動驗收,工程移交和竣工 驗收工作; ? 工程保險(包含甲供設備); ? 質保期內的服務、配 合審計工作; ? 其他:通過電建新能源集團達標投產驗收。
(1)項目手續:
手續辦理與協調(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負責辦理前期各項手 續及籌建期合法合規性手續,負責辦理土地相關手續,協助發包人辦 理消防手續等。
(2) 設計(包括但不限于): 設計(含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竣工圖設計及變更設計)及相關設計接口協調、設計評審及現場設計 代表服務。完成光伏發電場、升壓站、集電線路、土建施工、設備安 裝與調試、道路及相關附屬設施、送出工程及對側站改造管理與協調、 儲能工程等工程的初步設計并完成施工圖及竣工圖。完成相關設計接 口協調配合、設計評審、施工圖會審、設計交底及現場設計代表等服 務。所有設計成果須滿足相關規程、規范要求, 并通過發包人、安徽 省能源主管部門、國家電網責任有限公司的審查。與設計相關的協調 費、咨詢服務費、會議評審費等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3)設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發電場設備(不含光伏組 件設備)、升壓站設備(含全部一次設備、二次設備及裝置、通信及 遠動設備及裝置、控制及直流系統、站用電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 備用電源、火災報警系統、監控(監測)系統、全站防雷及設備接地、 全站照明、采暖、通風及空調設備、集控系統、消防及給排水系統、 污水處理一體化設備等、不含儲能設備)、智慧工程設備等本項目涉 及到的所有設備、材料的采購、供貨、催交、運輸、卸車、接貨驗收 倉儲保管、二次倒運、組裝、驗收、管理、配合調試等;同時負責對 光伏組件、儲能系統等甲方供應的設備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監造、 催貨、協調、卸車、吊裝、接貨驗收、倉儲保管、二次倒運等。
(4)建安施工、調試(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光伏場區施工及 調試(含組件安裝、場地平整、樁基礎、支架、集電線路、桿塔、箱
變、道路、排水、圍欄、臨時圍檔等所有工程)、升壓站施工及調試 (設備基礎(含儲能設備基礎、電纜溝等)、圍墻(含電廠大門)、設 備安裝(含儲能設備安裝、電纜敷設等)、試驗、調試) 及相關配套 附屬設施施工及調試(含全部一次、二次設備及裝置、通信及遠動設 備裝置、控制及直流系統、站用電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備用電源、 火災報警系統、監控系統、全站防雷及設備接地、全站電纜及電纜防 火封堵、全站照明、供暖、通風及空調設備) 及調試(含場地平整、 樁基礎、桿塔組立、線路架設、附件安裝、輔助工程施工, 對側站改 造及調試等)、道路施工(農業生產道路、運維檢修用道路、砂石道 路、混凝土道路等), 綠植種栽、綠色植被恢復施工, 環保專項施工, 水保專項施工、施工準備(三通一平)、智慧工程建設等。負責整個 項目的系統調試,滿足項目驗收條件, 以及試運行、達標投產、考核 驗收、培訓和最終轉入正式運行交付使用等。出具安裝、試驗及調試 報告,完成電磁建模,滿足省、市、縣電網公司或供電局的要求。
(5) 臨時占地手續(包括但不限于): 土地、林地(臨時占地) 所涉及到的協調費(含工作經費)、技術服務費、臨時占地耕地復墾 費及相關恢復費等費用及手續辦理。
(6)并網及試運行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與當地電 力部門對接、對側站協調、并網手續及驗收(包括儲能系統)、倒送 電、配合儲能系統投產、配合完成試運行(首臺、整套)、工程尾工、 消缺整改、調試試驗、驗收等工作。
(7)竣工驗收(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關規程規范和規定,工 程應開展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質監、消防、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 信息系統建設、并網和工程檔案等竣工專項驗收、啟動驗收。竣工驗
收及工程移交、電網公司及電建新能源集團檔案資料驗收的相關工作, 質保期內的服務,以及與總承包項目相關的所有工作。
(8)工程協調與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有設計審批備案 及辦理開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 工許可證、消防許可證等所有開工許可證件辦理); 投保建設期工程 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完成升 壓站入網前手續和并網驗收手續辦理(包括定值計算及整定、系統調 試、試運行、調度、通信協議、供電手續(包括購售電合同辦理等)、 消缺、培訓、驗收等) 及承擔所涉及的相關費用;負責完成線路跨越、 道路跨越、河道跨越、景區、保護區穿越等協調, 并承擔所涉及的相 關費用,如生物多樣性論證、生態影響論證等;協助開展技術質量監 督、電力質量監督、可再生能源質量監督工作;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 的工程檔案整理、移交及承擔所涉及的相關費用;負責技術培訓、生 產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相關服務。負責實施過程中涉及所有外部對接 的協調和批件辦理的相關工作。與項目相關的以上協調費、服務費, 均由承包人承擔。
同時包括電網公司及國家、項目所在地省、市、縣政府部門要求 的各類工作,并承擔所發生的各類費用。
(9) 與儲能系統的工作界面: 為儲能設備基礎外平臺接口, 完 成儲能設備基礎外平臺接口適配附件、配件制作, 負責完成上述工作 的安裝、調試;配合完成儲能系統設備采購和供貨,完成儲能系統安 裝,并組織系統調試;辦理儲能系統的并網手續;完成儲能系統涉網 試驗;配合儲能系統投產。
(10) 安全環保與職業健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落實安全與
環境保護“三同時”所涉及的有關設計、采購、施工;負責所有現場 文明施工管理所需要的開支;負責施工過程中所有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的所有費用。
本項目作為 EPC 總承包交鑰匙工程,涉及本項目設計、合規證照 辦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竣工投產、工程檢查、檔案驗收、竣工 結算、電力質監驗收、地方職能部門質監驗收、其他工程驗收、專項 驗收、整體竣工驗收、配合本項目的并網手續辦理等工作內容及相關 費用均屬于投標人的工作范圍。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總承包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3.1.1 資質要求:
1) 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應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相關專業的 甲級, 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 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專業甲級資質及以上資質; 或電力工程施工總 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同時具有工程勘察專業乙級、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或新能源發電 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 在有效期內, 且無被暫扣或吊銷情況。
3.1.2 信 譽 要 求: 投 標 人 在 “ 國 家 企 業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 企 業 名 單 、 在 “ 信 用 中 國 ” 網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權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以及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
人 、 擬 委 任 的 項 目 經 理 在 中 國 裁 判 文 書 網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詢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0 月 1 日) 內無行賄犯罪行為的網頁截圖。聯合體投標的, 應包 括聯合體各方信譽情況。
3.1.3 業績要求:投標人在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0 月 1 日)內具有 1 個 100MW 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含 220kV 及以上升 壓站)EPC 總承包項目(光伏業績和升壓站業績可以分別單獨提供)。 業績證明資料包括對應的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發包人 出具的完工證明(工程接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等。要求能體 現簽約主體、服務范圍、裝機容量、合同總金額及竣工驗收時間等內 容。業績時間以完工驗收時間為準, 證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導致評標 委員會無法準確判定符合評審要求的,該業績將不被認可。聯合體投 標人的業績,應是組成聯合體的各自成員的業績合并計算。
3.1.4 財務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經 會計師事務所認定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 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 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聯合體投標的, 應包括聯合 體各方財務情況。
3.1.5 關鍵崗位人員的資格要求
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一 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其他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注冊建筑師, 勘察設計行業的注冊工程師、 一級造價工程師等), 具有安全資格證 書(B 證), 擔任過 1 個 100MW 及以上光伏(風電) 工程 EPC 總承包 項目經理。
項目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擔任過 1 個 100MW 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含220kv 及以上升壓站) 的設計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
項目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 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具有安全資格證書(B 證), 擔任 過 1 個 100MW 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項目副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或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其他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注 冊建筑師, 勘察設計行業的注冊工程師、 一級造價工程師等), 擔任 過 1 個 100MW 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的技術負責人。
3.1.6 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員滿足項目需要,且注冊在 本單位。項目管理最低配備要求 17 人,包括但不限于(1)項目經理 1 人(2) 設計負責人 1 人(3) 技術負責人 1 人(4) 項目副經理 1 人(5) 施工負責人 1 人(6) 安全總監 1 人(7) 質量負責人 1 人 (8)安全環保負責人 1 人(9)進度負責人 1 人(10)合同工程師 1 人(11)采購工程師 1 人(12)測量工程師 1 人(13)土建工程師 1 人(14) 電氣工程師 1 人(15)專職安全員 1 人(16)試驗管理 1 人 (17)檔案管理 1 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員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3.1.7 施工機械設備: \ 。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滿足本公告規定的投標人資格要求并有意參加投標者,請 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9 時 00 分前(北京時間)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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