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79/18-QT-574)
一、招標條件
華電內蒙古能源 相關招標項目(生產服務類班車)烏達公司粉煤灰、爐渣、石膏清運及處置采購項目(24個月)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 2.2 項目規模:2×150MW循環流化床機組。 2.3 招標項目履約期限:24個月。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粉煤灰清運-粉煤灰爐渣石膏清運及處置采購項目(24個月)(CHDTDZ079/18-QT-57401):預計產生粉煤灰、爐渣、石膏總量為166.17萬噸,其中粉煤灰109.18萬噸,爐渣44.4萬噸,石膏12.59萬噸。此數量為預估數量,結算以實際為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粉煤灰清運-粉煤灰爐渣石膏清運及處置采購項目(24個月)】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3)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須提供自有儲存場地的產權證明或提供儲存場地租賃或合作合同證明資料。儲存場地需提供環保驗收合格證明材料或環保備案證明材料及相關批復(全封閉固廢儲存場地無需提供相關環保材料,但需提供該儲存場地用途為固廢儲存的證明資料);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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