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招標人要求,現對招標文件條款進行澄清。
1.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適用于價格指數差額調整法)》無需填寫。
2.本項目無預付款。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在工程進度達60%時,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付款申請并提供有效增值稅專用發票后60個工作日內,發包方方以合同價款的40%向承包方支付第一筆工程款;在工程進度達90%時,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付款申請并提供有效增值稅專用發票后60個工作日內,發包方以合同價款的30%向承包方支付第二筆工程款。
甲方完成竣工結算付款的期限:按甲方審計部門下發的審計意見書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付款依據,乙方將該項目竣工資料交予甲方檔案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提供甲方已審核的付款申請單及相關資料,甲方扣除已付工程款后在60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尾款。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質保金為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總額的3%,竣工驗收2年后且無質量問題即可支付。
特此說明,感謝貴公司對本次招標的支持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