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新建川藏鐵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5
標段項目經理部三分部
組合配電箱談判采購公告
中交二公局新建川藏鐵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5標段項目經理部三分部組合配電箱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邀請供應商參加談判采購活動。
1. 采購項目簡介1.1 采購項目名稱:中交二公局新建川藏鐵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5標段項目經理部三分部。
1.2 采購方案編號: FA00000406848 。
1.3 采購人:中交二公局新建川藏鐵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5標段項目經理部三分部。
1.4 采購代理機構:中交二公局新建川藏鐵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5標段項目經理部三分部。
1.5 采購項目資金:新建川藏鐵路五標段建設資金。
1.6 采購項目概況:川藏鐵路雅安至林芝段兩區段站前工程CZXZZQ-5標,起訖里程DK1091+900~DK1134+379,線路全長42.5㎞。主要工程包括1座隧道(為易貢隧道,38324m/0.9座),1座大橋(嘎朗村大橋,370.82m),1處車站(波密站,長度3600m),2段區間路基(186.39m/2段),橋隧比91.09%。其中易貢隧道全長42.3公里,是目前國內在建最長隧道。我局承擔38.3km(負責進口、1號-5號橫洞范圍的施工任務,任務量為全隧的91%),該隧道左右線采用分修方案。
川藏鐵路CZXZZQ-5標三分部項目,項目起止樁號:DK1121+900~DK1134+379,正線長度12.479㎞,隧道12.479km/0.3座,計劃合同額約12.9億,計劃2021年4月1日開始施工,工期7.6年,主要為長大隧道施工,海拔2500米左右。
1.7 包件劃分:本次采購不劃分包件。
2. 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 采購范圍:符合供應商資格要求 。
2.2 交貨期:采購合同簽訂后7日內供應第一批物資計劃,直至項目建設完畢或項目合同終止 。
2.3 交貨地點:西藏自治區林芝市波密縣索通村川藏鐵路西藏五標三分部項目施工現場。
2.4 物資質量標準:符合本競價文件的技術規格書或國家、行業最高標準。
3. 供應商資格要求3.1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資質要求:業范圍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具有競標物資生產和供應經驗的生產商,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并提供掃描件或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
(2)*財務要求:具有一定規模和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報表,附表中必須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同時必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有效的營業執照及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3)*業績要求:需提供配電箱3年內具有3條30萬元以上國內應用業績,且沒有發生過較為嚴重的質量和工期問題(提供合同及相關證明文件,已完項目還須提供用戶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4)*信譽要求:無不良履約記錄、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和中國交建企業黑名單。因質量原因被交通部質監站通報,正在進行整改的生產廠家和產品不得參與投標。
投標人(生產商/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3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或被逐;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同時,要求企業基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至少3家同類投標物資已供買方或使用單位出具的履約情況證明。
(5)其他要求:參與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必須是中交集團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平臺注冊成功的供應商,近三年內在中國交通建設集團內無不良行為記錄,包括但不限于惡意競標、圍標、低價中標拒絕履約、與中國交建各級公司或項目發生法律訴訟、訴前保全等情況。
投標人應確保提供的相關資料齊全并且真實有效,投標人提供資料不真實有效的按廢標處理。投標人必須保證中標簽訂合同后由中標人直接供應,否則視為中標人違約,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履約保函。
(6)*本次競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包件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被否決。
(7)*質量保證能力要求:(1)投標人需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OHSAS1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應對招標物資使用壽命提出明確的承諾,并承諾所供產品壽命期內質量和性能的穩定;提供招標物資各項技術和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滿足招標物資技術規格要求。
3.2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供應商不符合國家或者《競爭性談判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5)供應商沒有按照《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
(6)響應文件未按《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簽字蓋章的;
(7)報價高于《競爭性談判文件》設定的最高限價(如有);
(8)同一供應商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響應文件或者報價,響應文件的每種報價有兩個報價或其他選擇性報價的;
(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項目(標段)投標的;
(10)響應文件沒有對《談判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
(11)響應文件附有采購項目不能接受的條件;
(12)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12)供應商有串通投標、行賄等違法行為。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供應商相互串通投標:
◆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不同供應商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相互混裝;
◆不同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