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 環境保護專項監測一標段(JSHBJC-1) | 按照濟寧市生態環境局文件(濟環審【2022】2號)批復的《濟寧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鄉段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的建設區與工程直接影響區域的施工場界噪聲、環境空氣(NO2、TSP、CO)及地表水(SS、石油類)等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定的監測內容,并出具檢測報告。 | 資質資格要求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省級或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CMA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含環境監測參數)。 |
| 業績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獨立完成:1項及以上環境監測或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業績。 |
| 財務要求 | 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且每年流動比率(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應小于1。注:企業成立少于3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交財務狀況。 |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主要人員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被中國能建及葛洲壩集團股份公司列入供應商黑名單;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具有環境監測上崗培訓證書,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擔任過1項環境監測或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項目負責人。 2.技術負責人(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具有環境監測上崗培訓證書,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擔任過1項環境監測或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技術負責人。 |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 |
| 其他要求 | 無。 |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 3.3 |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須于招標文件獲取有效期內,登錄山東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進行注冊(已注冊成功的無需重復注冊),憑企業數字證書(CA)身份認證密匙進行擬投標項目登記確認。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稍谑〖壭袠I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