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司上灣熱電廠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光伏EPC總承包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1.1 項目概況:上灣熱電廠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直流側安裝總容量29.0745MWp,交流側額定容量24MW,采用“全額自發自用”模式,光伏電站所發電量經7.75公里35kV雙回輸電線路(其中架空線路約7.2公里,電纜線路約0.55公里和鉆越鐵路約80米;新建30基大板鐵塔,其中18基可調塔、12基普通塔),送至上灣熱電6kV廠用電系統。預計光伏電站首年發電量為4853.52萬千瓦時,25年年均發電量為4618.19萬千瓦時,25年總發電量約為11.54億千瓦時。考慮光伏消納因素,光伏電站首年可替代電量為4265.6萬千瓦時,直流側首年可替代等效滿負荷廠用電利用小時數1467.13h;直流側25年平均可替代利用小時數1447.12h,25年總可替代電量約為10.52億千瓦時。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為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EPC總承包工程,交流側額定容量24MW。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含費用):項目建設策劃方案,工程勘察及設計(光伏區域布置設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含進場道路,涉網報告的編制,所有設計的審查費、技術經濟評審費等)、設備物資采購(除光伏組件由發包人實行甲供外,其他設施、設備、材料等均由承包人提供)、進場道路、場內道路、進站道路及用水用電工程施工、所有臨時用地(線路走廊部分臨時使用土地補償安置費以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除外)的辦理、許可手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辦理等)、質量監督手續辦理、試樁、光伏場區及開關站建安工程施工、設備設施檢驗和試驗,項目專項驗收、達標投產驗收、竣工驗收和移交生產驗收,并網手續辦理、啟動驗收、試運行、涉網試驗等項目所需全部合規性手續辦理及協調工作,建設過程中與地方政府的各類溝通協調工作,技術監督工作,缺陷責任期、運維期及質保期內的服務等所有相關工作內容。
光伏電站:本工程共設計安裝總容量29.0745MWp,交流側額定容量24MW。光伏場區分為兩部分,每部分12MW,共建設1座光伏場區35kV開關站,開關站35kV側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正常方式下分段開關處于開斷狀態,兩段35kV母線各自獨立運行,具備特殊方式下合閘運行條件。光伏發電單元分別經逆變、升壓至35kV后,通過集電線路匯流接至35kV開關站。
送出線路:新建35kV開關站~電廠35kV降壓變電站雙回35kV送出線路長度約7.75km,其中新建雙回架空線路約7.2km,新建雙回電纜線路約0.55km。
電廠側:電廠內新建1座35kV降壓變電站,站內新增2臺降壓箱變。經#1降壓變降壓后接至廠內#1高壓廠用變壓器6kV ⅠA母線,經#2降壓變降壓后接至廠內#2高壓廠用變壓器6kV ⅠIA母線。35kV降壓變電站6kV側設置聯絡斷路器,正常方式下聯絡斷路器斷開,兩臺主變各自獨立運行,具備特殊方式下合閘運行條件。本期在廠用電6kV ⅠA、6kV ⅠIA母線各新增1面6kV柜,共計2面柜,作為本工程光伏接入點。35kV降壓變電站6kV配電裝置至各廠用6kV段母線的出線均采用5回3×185mm²電纜。
包括直流側29.0745MWp光伏發電場區,7.75公里雙回35kV輸電線路(含地埋電纜、鉆越鐵路部分等),以及電廠側改造工程建設等。需完成工程勘察設計、設備材料及備品備件采購、手續辦理、工程施工、單體調試、分系統調試、整套啟動、接入廠用電系統、培訓、試運行、驗收、移交生產,保證最終驗收滿足國家能源集團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
2.1.3計劃工期:有效工期150天,開工日期具體以發包人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2.1.4施工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境內。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
(3)(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書,許可類別和等級為:承裝類三級及以上、承修類三級及以上、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若為2025年7月1日后頒發的證書,許可類別和等級須為:承裝類二級(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修類二級(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試類二級(110千伏以下)及以上)。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29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29MWp及以上的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29MWp及以上的光伏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29MWp及以上的光伏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承擔施工工作的投標人認定為施工單位;承擔設計工作的投標人認定為設計單位;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認定為既是施工單位,也是設計單位。
(2)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的分包方案中明確在本項目中承擔的工作內容(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或承擔其中一項工作,另一項分包),未在投標文件的分包方案中明確的,視為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
(3)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均不能為同一人。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11-08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11-13 16:00:00。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1.1 項目概況:上灣熱電廠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直流側安裝總容量29.0745MWp,交流側額定容量24MW,采用“全額自發自用”模式,光伏電站所發電量經7.75公里35kV雙回輸電線路(其中架空線路約7.2公里,電纜線路約0.55公里和鉆越鐵路約80米;新建30基大板鐵塔,其中18基可調塔、12基普通塔),送至上灣熱電6kV廠用電系統。預計光伏電站首年發電量為4853.52萬千瓦時,25年年均發電量為4618.19萬千瓦時,25年總發電量約為11.54億千瓦時。考慮光伏消納因素,光伏電站首年可替代電量為4265.6萬千瓦時,直流側首年可替代等效滿負荷廠用電利用小時數1467.13h;直流側25年平均可替代利用小時數1447.12h,25年總可替代電量約為10.52億千瓦時。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為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EPC總承包工程,交流側額定容量24MW。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含費用):項目建設策劃方案,工程勘察及設計(光伏區域布置設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含進場道路,涉網報告的編制,所有設計的審查費、技術經濟評審費等)、設備物資采購(除光伏組件由發包人實行甲供外,其他設施、設備、材料等均由承包人提供)、進場道路、場內道路、進站道路及用水用電工程施工、所有臨時用地(線路走廊部分臨時使用土地補償安置費以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除外)的辦理、許可手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辦理等)、質量監督手續辦理、試樁、光伏場區及開關站建安工程施工、設備設施檢驗和試驗,項目專項驗收、達標投產驗收、竣工驗收和移交生產驗收,并網手續辦理、啟動驗收、試運行、涉網試驗等項目所需全部合規性手續辦理及協調工作,建設過程中與地方政府的各類溝通協調工作,技術監督工作,缺陷責任期、運維期及質保期內的服務等所有相關工作內容。
光伏電站:本工程共設計安裝總容量29.0745MWp,交流側額定容量24MW。光伏場區分為兩部分,每部分12MW,共建設1座光伏場區35kV開關站,開關站35kV側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正常方式下分段開關處于開斷狀態,兩段35kV母線各自獨立運行,具備特殊方式下合閘運行條件。光伏發電單元分別經逆變、升壓至35kV后,通過集電線路匯流接至35kV開關站。
送出線路:新建35kV開關站~電廠35kV降壓變電站雙回35kV送出線路長度約7.75km,其中新建雙回架空線路約7.2km,新建雙回電纜線路約0.55km。
電廠側:電廠內新建1座35kV降壓變電站,站內新增2臺降壓箱變。經#1降壓變降壓后接至廠內#1高壓廠用變壓器6kV ⅠA母線,經#2降壓變降壓后接至廠內#2高壓廠用變壓器6kV ⅠIA母線。35kV降壓變電站6kV側設置聯絡斷路器,正常方式下聯絡斷路器斷開,兩臺主變各自獨立運行,具備特殊方式下合閘運行條件。本期在廠用電6kV ⅠA、6kV ⅠIA母線各新增1面6kV柜,共計2面柜,作為本工程光伏接入點。35kV降壓變電站6kV配電裝置至各廠用6kV段母線的出線均采用5回3×185mm²電纜。
包括直流側29.0745MWp光伏發電場區,7.75公里雙回35kV輸電線路(含地埋電纜、鉆越鐵路部分等),以及電廠側改造工程建設等。需完成工程勘察設計、設備材料及備品備件采購、手續辦理、工程施工、單體調試、分系統調試、整套啟動、接入廠用電系統、培訓、試運行、驗收、移交生產,保證最終驗收滿足國家能源集團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
2.1.3計劃工期:有效工期150天,開工日期具體以發包人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2.1.4施工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境內。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
(3)(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書,許可類別和等級為:承裝類三級及以上、承修類三級及以上、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若為2025年7月1日后頒發的證書,許可類別和等級須為:承裝類二級(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修類二級(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試類二級(110千伏以下)及以上)。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29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29MWp及以上的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29MWp及以上的光伏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29MWp及以上的光伏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承擔施工工作的投標人認定為施工單位;承擔設計工作的投標人認定為設計單位;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認定為既是施工單位,也是設計單位。
(2)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的分包方案中明確在本項目中承擔的工作內容(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或承擔其中一項工作,另一項分包),未在投標文件的分包方案中明確的,視為同時承擔施工、設計工作。
(3)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均不能為同一人。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11-08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11-1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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