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
一、招標條件
本福清興化灣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設備采購(重新招標)項目已獲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項目業主的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業主為福清海峽發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福州市福清市興化灣內,總裝機規模77.4MW,已完成8個風電機組生產廠家的14臺試驗樣機建設。風電場中心位置離岸直線距離約3公里,平均水深5.5米,常年浪高在1.1-1.9米之間。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3臺單機容量5MW的海上風力發電機組及配套塔筒設備(含塔筒底法蘭、過渡法蘭(根據投標人投標方案自行配置))、專用工具、五年質保期的備品備件及易耗品等及其配套服務。
具體包括但不限于風電機組(含配套塔筒)及附屬設備的設計、制造、塔筒駐廠監造(由投標人負責)、試驗、包裝、發運至現場及交貨(含運輸及安裝專用工器具,用后由投標人回收)、現場開箱檢查、指導安裝、現場試驗、調試、試運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相關技術服務及培訓、運行人員的培訓、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海上交通由投標人負責)、設計聯絡會和基礎設計所需的風機載荷數據資料提交以及復核設計成果等。
2.3交貨要求
交貨進度:
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全部到貨。
交貨地點:項目機位點交貨。
招標人有權根據實際進度情況調整供貨時間和交貨地點,投標人不得據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具體交貨時間、交貨地點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交貨條件:船板交貨,即投標人負責將貨物運抵項目招標人指定地點交貨,并承擔將貨物交付給招標人前的所有手續、費用和風險,由招標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單位從投標人的船板上卸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須為風電機組制造商。
(2)業績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單機容量5.0MW及以上海上風力發電機組運行業績不少于150MW且均已通過240小時試運行(注:業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格、簽訂日期、海上風電機組特征以及通過240小時試運行證明等內容);
(3)財務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報價)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1.2本項目塔筒設備制造允許分包,其分包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如有多家分包人,則各分包人均應滿足資質要求和信譽要求,其中至少一家分包人必須滿足業績要求);若未分包,則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鋼結構制造企業一級及以上資質,或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或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制造D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0臺套5.0MW及以上海上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的銷售業績(須附相應供貨合同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體現供貨數量、海上風電機組特征、機組單機容量等內容)。
(3)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報價)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3.4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文件獲取時間: 2025年9月9日09時整至2025年9月16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4.2 文件獲取費用: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售價人民幣1500元/標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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