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招標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業主(或委托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立項情況:已立項
項目資金來源:自有資金,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國有重要骨干企業,肩負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是我國唯一同時負責牽頭實施兩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一個國家專項任務的央企;是我國第一家擁有光伏發電、風電、核電、水電、煤電、氣電、生物質發電等全部發電類型的能源企業;是全球最大的光伏發電企業、新能源發電企業和清潔能源發電企業。
為深入理解并落實新《公司法》及國資委對公司治理的新規定新要求,規范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章程內容,強化章程約束,推動提升所屬企業依法治理能力水平,國家電投擬聘請咨詢服務機構對章程范本編制工作提供專業咨詢服務。
項目地點: (請登錄)
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 個月內完成 。
2.2 招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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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工期要求 |
信息服務費價格(元) |
| 1 |
DNYZC-2 025-11-04-024-01 |
章程范本編制咨詢服務 |
一是完成章程范本。按照集團所屬企業的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是否設董事會等維度,編制全資有限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均股有限公司、參股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等章程范本,實現分類指導、精準施策,規范章程內容,強化章程約束。 二是提供各類模板。按照新《公司法》有關規定,協助編制股東出資催繳通知書、股東失權通知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模板。 三是協助后續宣貫。協助編制集團公司子企業章程范本宣貫材料,配合完成宣貫工作。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 個月內完成 |
1000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合法有效地執業許可證(需提供證書掃描件),具有獨立訂立合同資格;
(2)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網站查詢為準,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投標人近36 個月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5)投標人沒有處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2 專項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律合規和風控服務框架合作中介機構清單(2024-2026 年)-境內非訴類法律合規服務》中的入選供應商;
(2)律所有30 名以上執業律師,其中10 名以上從事民商事法律業務(需提供證明材料);
(3)投標人應具有近3 年內(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日止)為國家電投或其他央國企及大型企業(含所屬企業)提供類似項目(包括:公司治理、合規管理等咨詢服務)的服務業績至少1 項(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首頁、服務范圍、簽字頁)或相關證明材料);
(4)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至少10 年以上執業經驗,并具有近3 年內(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日止)完成類似項目(包括:公司治理、合規管理等咨詢服務)的服
務業績至少1 項(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首頁、服務范圍、簽字頁)或相關證明材料);
(5)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至少6 年以上執業經驗,并具有近3 年內(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日止)完成類似項目(包括:公司治理、合規管理等咨詢服務)的服務業績至少1 項(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首頁、服務范圍、簽字頁)或相關證明材料);(6)投標人擬派項目團隊成員人數至少4 人,且均具有2 年以上執業經驗(需提供證明材料);
(7)投標人已經辦理有效的執業責任保險(需提供證明材料);
(8)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5 年11 月4 日至2025 年11 月11 日16 時00 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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