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院墨脫水電服務基地項目已由華東勘測設計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福建公司”)工程總承包,建設單位為華東勘測設計院(福建)有限公司,該 項目為自營自建模式,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有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已落 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華東院對該項目樁基及圍護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項目總用地面積 19710.0 平方米,總建筑面積 27688.18 平方米, 其中保留建筑 4984.07 平方米,新建建筑22704.11 平方米(地上 18089.63 平方米, 地下室 4614.48 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拆除與新建兩部分,其中,保留1、2、
3、4#樓,項目對5#、6#樓進行拆除,5#樓為發電機房、變配電房,6#樓為消防水池、 水泵房。新建建筑包括 7#、8#、9#、10#樓,其中,7#樓為輔助樓;8#樓為綜合辦公 樓,功能為大堂、設備用房、辦公區、會議室等;9#樓為客房樓;10#樓為客房樓;
各建筑之間建設架空連廊,地下車庫建設一層。
2.2 招標范圍:華東院墨脫水電服務基地項目圖紙中的樁基工程、基坑圍護工 程材料采購和施工(其中工程樁、塔吊樁和支護樁的水泥、鋼筋、商品混凝土主材甲 供),具體以清單為準。
2.3 招標內容
2.3.1 樁基工程及圍護工程中的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含塔吊樁)的成孔、商品 混凝土灌注、鋼筋籠制作和安裝、鋼護筒制作和安裝等所有工作(主材商品混凝土、 鋼筋甲供);
2.3.2 圍護工程中的高壓水泥旋噴樁成孔、噴漿等所有工作(主材水泥甲供);
2.3.3 圍護工程中的噴射混凝土加工、噴射混凝土等所有工作(鋼筋、水泥等主 材甲供);
2.3.4 圍護工程中錨桿支護的鉆孔、注漿、錨桿(錨索)采購、制作和安裝、張 拉等所有工作。
2.4 工期:
總工期為 100 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為2025年11月1日,計劃完成時間為
2026年2月8日,實際開工時間以現場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 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2.5 項目地點: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墨脫縣。
2.6 質量要求:滿足國家規范要求及發包人要求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備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貳級(乙級)資質及以上 資質;
3.2 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來【時間以竣工驗收資料日期為準】完成過單項 合同總建筑面積 1.1 萬㎡及以上公共建筑類地基與基礎工程(需含旋挖鉆孔灌注 樁)業績;
【有效證明材料:同時提供①中標通知書或樁基合同 ②竣工驗收資料(竣 工驗收記錄或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或竣工驗收意見書等)。提供的上 述材料至少一種必須能體現類似工程項目特征、建筑面積等, 不能體現的可另行 提供業主證明并加蓋業主公章】
注 1:上述①②證明材料對項目屬性或規模等描述不一致時,按②>①的順 序進行解釋 ;
注 2:公共建筑定義: “ 公共建筑 ”定義以《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GB50189-2015) 中的定義為準,公共建筑包括辦公建筑(如寫字樓、辦公樓等) , 商業建筑(如商場、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賓館、飯店、娛樂場 所等),科教文衛建筑(如文化、教育 、科研、醫療、衛生、體育建筑等),通 信建筑(如郵電、通訊、廣播 用房等)以及交通運 輸建筑(如機場、車站等)。 不含住宅、廠房、倉儲物流。
3.4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近三年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 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3.6 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一級建造 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 B 類證書。如在投標截止日存在 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 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 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 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四、招標方式
4.1 公開招標。
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