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西安熱工院生產項目新能源場站調頻設備打捆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西安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湖南省
2.2 規 模: /
2.3 標段劃分: 西安熱工院生產項目新能源場站調頻設備打捆招標
2.4 交貨地點: 湖南省湖南7座新能源場站項目現場。
2.5 交 貨 期: 合同簽訂之日起90天內完成。
2.6 招標范圍: 本項目采購7座新能源場站調頻設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費用、軟件費用,期間一切風機系統、能管平臺、SVG、PMU、AGC/AVC等數據接入一次調頻系統等,針對上述7座風電場,每座場站建設一套完整的一次調頻系統,通過組建一套由智能采集控制裝置、快速頻率響應裝置、后臺監控工作站等構成的一次調頻系統,與風電場側的風電機組、升壓站綜自系統、風機功率控制系統以及AGC系統等相互配合,實現風電場快速頻率響應功能,完成與電網聯調工作,完成電網要求的相關的試驗,完成與現場所有設備通訊并通過電網最終正式驗收,并最終通過電網的審核,具體詳見技術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②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③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⑥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業績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供應商至少具有1項新能源場站一次調頻系統或設備相關供貨業績,提供相關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供貨設備規格型號的內容、簽字蓋章頁等)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9月16日23時59分起至2025年10月20日0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