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煤業羊場灣煤礦基于防沖、防滅火等復合災害控制的厚煤層回采工作面合理區段煤柱研究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留設煤柱保護采準巷道是我國煤礦采取的主要護巷方法,同時煤柱是易形成應力集中部位,易誘發沖擊地壓。統計表明,近22年來大約60%的沖擊地壓是由煤柱留設不合理引起,造成了巷道的嚴重破壞及大量的人員傷亡。從防沖的角度來講,煤柱越窄對防沖越有利,因為窄煤柱中的煤體幾乎會全部被“壓酥”,其內部不存在彈性核,也就不會存儲大量的彈性能,所以發生沖擊地壓的危險性就小,且根據《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第五十九條規定,沖擊地壓礦井優先選擇無煤柱護巷或小煤柱護巷,降低巷道的沖擊危險性。但區段煤柱的寬度也不能隨意留設,羊場灣煤礦一號井屬一級自燃發火礦井,煤層自燃發火期最短為23天(常溫下),若煤柱留設太小,受兩側頂板應力的作用煤體易破碎漏風,可能導致煤柱和采空區遺煤自然發火,因此煤柱合理寬度的確定對礦井安全生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計劃開展以全面兼顧多源復合災害控制為出發點,研究確定區段煤柱極限安全尺寸,確保留設煤柱在能夠施工防沖工程降低沖擊地壓危險的同時,起到隔離防火等治災效果,為后續礦井區段煤柱留設提供事實依據。
2.1.2招標范圍:
本項目不劃分標段,招標范圍為本項目的全部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包括本項目包括施工方案設計、100米巷道現場工業性試驗、監測數據收集、研究報告編制,施工所需的卸壓鉆孔施工鉆機、監測設備、儀器及儀表、防滅火封堵材料等與項目相關的材料均由中標人提供。
2.1 3主要研究內容:
(1)精確監測與預測超前及側向支承壓力分布。結合礦井煤系地層結構特征,利用鉆孔應力計、多點位移計、頂板動態儀等設備,對煤層及頂板巖層的應力狀態進行實時監測,運用數值模擬方法,構建煤層開采過程中的應力場演化模型,預測應力變化趨勢,精確掌握超前及側向支承壓力的分布情況,為優化巷道布置和煤柱尺寸提供可靠依據。
(2)鄰空順槽應力下降區域布置優化。基于超前及側向支承壓力的分布情況,優化鄰空順槽巷道布局,確保將其安置在應力峰值以外的應力下降區域,從而顯著降低沖擊地壓等動力災害的發生風險,保障巷道的安全穩定與高效作業。
(3)構建多源復合災害綜合防控體系。系統識別鄰空順槽潛在沖擊地壓、火災、突水、頂板等多源災害因素,實施全面的災害風險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制定針對性的綜合防控策略,并研究與之匹配的先進工藝、材料及機械化設備,如煤柱邊緣人造解放層工藝與裝備配套、煤柱深部人工造穴工藝與裝備配套、特殊支護材料工藝實施與機具配套、易破裂失穩煤柱注漿噴涂改性工藝與材料設備配套等,形成多源災害協同控制的閉環管理體系。
(4)煤柱合理尺度確認與科學優化。持續對區段煤柱的應力、圍巖變形進行監測,基于監測大數據分析處理,運用力學分析和數值模擬方法,評估煤柱在不同采動條件下的合理尺度;并根據評估結果,綜合考慮巷道寬度、煤層厚度、煤柱變形情況、治災效果等因素,優化煤柱的留設尺寸,確保在有效采取防沖工程、隔離采空區等災防控制措施的前提下,減少資源浪費,提高資源回收率。
2.1.4 預期目標:
(1)提出煤巖層應力狀態監測技術,探明超前及側向支承壓力分布情況;
(2)識別并評估鄰空順槽潛在沖擊地壓、火災、突水、頂板等多源災害因素,制定針對性的綜合防控策略,配套先進工藝、材料及機械化設備;
(3)建成KJ551煤礦微地震監測系統,通過對掘進期間微震事件的分布形態進行分析,劃分采掘沖擊地壓危險范圍,實時分析采動應力場變化;
(4)基于監測大數據分析處理,結合多源災害控制需求,優化煤柱留設尺寸,編制區段煤柱優化方案,通過安全性論證;
(5)發表相關學術論文3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論文2篇(取得錄用通知);申請專利2項,其中發明專利1項(取得受理通知)。
2.1.5 項目總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4個月。
2.1.6項目地點: 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羊場灣煤礦。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
2.4 項目服務期:/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2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合同業績1份(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元)和防滅火或煤礦煤柱尺寸研究相關業績1份(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煤礦相關專業(采礦或地質或礦建或通風或安全)副高級(副教授或副研究員)及以上技術職稱。
(2)項目負責人須具有煤礦防滅火或沖擊地壓防治技術研究的工作經歷,投標人須至少提供1份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1)項目團隊(不含項目負責人)不少于8人,其中具備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不少于2人,其他人員具有中級及以上相當職稱。團隊人員職稱至少涵蓋采礦、地質、礦建、通風、安全工程專業。投標人須提供團隊成員的職稱證書等證明材料予以證明。
(2)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團隊人員須為投標人在冊正式員工,提供最近連續六個月(投標截止日之前6個月)及以上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或社保網站截圖并加蓋社保機構公章)。
【7】科研設施及裝備要求:投標人具有煤礦安全開采類(包括煤礦沖擊地壓防治技術與裝備、煤巖動力災害防控理論與技術、礦山頂板災害防控、煤巖動力災害防控理論與技術、煤礦火災及瓦斯防控等)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提供重點實驗室批復文件掃描件。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9-1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9-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