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為中國鐵塔股份 泰安市 2025年拓展業務風光互補發電設備采購項目(第二次)(招標編號:CT20250813055-1),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投標。
1.?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1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采購拓展業務所需太陽能組件設備等,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1.2框架有效期:框架合同有效期2年,或實際執行達到框架金額上限止,以先到達的為準。
1.3供貨期:自采購訂單發出之日起10日內交貨至招標人指定地點。
1.4保修期:自到貨驗收合格之日起60個月。
1.5供貨
1.6質量技術標準要求:達到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規定合格標準及本項目技術規范要求。
1.7標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選取1名中標人,份額占比100%。
1.8本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為折扣100%,投標人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1.9項目預算:含稅預算591.1924萬元,不含稅預算523.1791萬元,稅率按照13%測算,合同簽署時根據投標人填報的增值稅稅率進行實際計算。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注:須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版營業執照掃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
2.2財務要求:
投標人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承諾中標后向招標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承諾書。
2.3業績要求:
投標人須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曾承接過的同類項目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合同簽字蓋章頁,合同標的頁)等證明材料。同類項目業績是指:太陽能組件或風光互補組件設備銷售類業績。
2.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與制造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2)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本項目;
注:投標人若為制造商投標,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制造商資格聲明;若為代理商投標,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投標產品(太陽能組件、風光互補組件設備)制造商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唯一代理授權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作否決投標處理。
2.5投標人關聯關系審查:
(1)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投標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注: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投標人關聯關系承諾書。
2.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股份 列入全國″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被中國鐵塔股份 山東省 列入山東省″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
(10)被中國鐵塔股份 /中國鐵塔股份 山東省 列入同類產品″中國鐵塔全國級/山東省級供應商黑名單”;
(11)與其他投標人″機器碼”或″文件碼”一致的。
注:投標人須在招標文件中提供上述內容的承諾書。
2.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注: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非聯合體投標承諾函。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