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資臨空管告〔2020〕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原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等相關規定,經資陽市批準,資陽市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資陽市臨空經濟區雁溪湖綜合服務組團四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指標要求(詳見下表):
宗地 編號 | 地塊 位置 | 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 出讓年限 | 拍賣起叫價 (萬元) | 競買保證金 (萬元) | 備注 | ||||||||||
出讓面積(㎡) | 土地用途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建筑高度(m) | 商業建筑比例(%) | ||||||||||
2020- 臨A-1 | 雁溪湖綜合服務組團 | 24942.3 | 地塊一 | 12434.2 | 城鎮住宅兼容零售商業用地、商務金融用地 | >1.0且 <2.9 | <35 | >25 | <80 | >20且 <30 | 城鎮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業用地、商務金融用地40年 | 6400 | 1280 | 該宗地主要用于人才公寓建設。修建的人才公寓住房建筑面積的40%由政府租用;人才公寓住房建筑面積業主單位自持不低于30%(不含政府租用部分)。政府租用的人才公寓,其租金由土地競得者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按市場價評估并報資陽市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審定。租賃期間,年租金價格漲幅一般不超過5%。 | ||
地塊二 | 12508.1 | 城鎮住宅兼容零售商業用地、商務金融用地 | >1.0且 <2.9 | <35 | >25 | <80 | >20且 <30 | |||||||||
2020- 臨A-2 | 雁溪湖綜合服務組團 | 23675.1 | 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文化設施用地、體育用地兼容零售商業用地 | <2.0 | <50 | >25 | <24 | <40 | 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文化設施用地、體育用地50年,零售商業用地40年 | 3080 | 616 | 該宗地為社區綜合體建設,需配建建筑面積≥28410.2平方米的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機構等公共配套設施,且只能由政府租用,土地競得者不得銷售。公共配套設施用房的租金由土地競得者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按市場價評估并報資陽市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審定。租賃期間年租金價格漲幅一般不超過5%。土地競得者須承諾對政府租用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房先期建設,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房主體完工后方可進行商業用房的預售。 | ||||
2020- 臨A-3 | 雁溪湖綜合服務組團 | 75848.6 | 地塊一 | 32896.7 | 城鎮住宅兼容零售商業用地 | >1.0且 <1.5 | <28 | >35 | <48 | <2 | 城鎮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業用地40年 | 24000 | 4800 | 該宗地須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進行建設。 | ||
地塊二 | 26683.7 | 城鎮住宅兼容零售商業用地 | >1.0且 <1.5 | <30 | >35 | <27 | <2 | |||||||||
地塊三 | 16268.2 | 城鎮住宅兼容零售商業用地 | >1.0且 <1.8 | <30 | >35 | <36 | <2 | |||||||||
2020- 臨A-4 | 雁溪湖綜合服務組團 | 37184.8 | 旅館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和城鎮住宅用地 | ≥1.0且≤2.5 | ≤35 | ≥30 | ≤80 | ≥30且≤50 | 旅館用地、零售商業用地40年,城鎮住宅用地70年 | 8130 | 1626 | 該宗地須建一座五星級酒店,地上建筑面積不小于30000㎡,酒店由土地競得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4308-2010)中五星級酒店的標準和國家規范要求建設。酒店須由土地競得者整體自持,在出讓年限內不得分割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變相轉讓。酒店主體工程開工達到正負零后,允許該宗地商品用房預售,預售資金需繳入銀行專戶,接受管理部門監管,確保酒店建設同步推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