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
2.2 工程概況
本工程直流側裝機容量 52.0013MWp,交流側額定容量 45MW 。
2.3 計劃工期
計劃總工期:270 日歷天(從計劃開始工作、施工準備、主體工 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產的時間)。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 計劃施工準備開始日期:2025 年 12 月 20 日 , 計劃 首批光伏方陣并網發電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計劃全部光伏方陣 并網發電日期:2026 年 8 月 20 日 , 計劃完工驗收日期:2026 年 8 月 30 日 , 計劃工程移交生產日期:2026 年 9 月 15 日。具體以監理 單位簽發開工令中明確的開工時間為準。
2.4 招標范圍
為本項目(包括光伏發電場、升壓站(含升壓站至出線第一基桿塔(近升壓站側終端塔) 的線路工程)、塘埂改造與漁業設施工程、 儲能工程(不含儲能設備)等)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的前期手續辦理、 設計、采購、施工和安裝、調試、試驗和檢驗、并網、試運行、工程 各項驗收等全部工作,滿足接入集控的軟、硬 件條件,滿足政府部門對項目的相關目標管理考核要求,并負責承擔 相應的費用。項目移交前必須滿足電網公司、政府部門及電建新能源 集團的相關要求。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 土地征(占)、租用協調; ? 工 程建設項目有關設計評審、施工證件和批件辦理(如林業及草地手續、 土地復墾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
可證、土地及房屋不動產權證等);? 工程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 階段的勘察、測量、設計(含概、預算)、科研, 竣工圖以及相關所
有咨詢及服務內容; ? 設備(不含甲供設備)、材料的采購、監造、 運輸和管理等,及發包人負責采購設備的監造、驗貨、卸貨、管理等; ? 工程施工準備與工程施工; ?所有設備(含甲供) 安裝及調試; ? 水保、環保、安全設施與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等專項設計、評價、 施工和監測; ? 質監、并網協議、購售電合同、試運行、試驗和并 網驗收等滿足屬地電網公司要求的入網前所有手續; ? 土地復墾與 驗收(如有);? 所有專項驗收、啟動驗收,工程移交和竣工驗收工 作; ? 工程保險(包含甲供設備); ? 質保期內的服務、配合審計 工作; ? 其他:通過電建新能源集團達標投產驗收。
(1)項目手續:
手續辦理與協調(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負責辦理土地相關手 續(包括土地租賃及協調), 協助發包人辦理消防手續等。承包人負責對接協調本項目送出工程。
(2)勘測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勘測、設計(含初步設計、施 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及變更設計) 及相關設計接口協調、設計評審 及現場設計代表服務。完成光伏發電場、升壓站、儲能系統、集電線 路、道路及相關附屬設施、塘埂改造與漁業設施等工程的勘測及報告。 完成光伏發電場、升壓站、儲能系統、集電線路、土建施工、設備安 裝與調試、道路及相關附屬設施、塘埂改造與漁業設施工程等工程的 初步設計并完成施工圖及竣工圖。完成相關設計接口協調配合、設計 評審、施工圖會審、設計交底及現場設計代表等服務。所有設計成果 須滿足相關規程、規范要求, 并通過發包人、江蘇省能源主管部門、 國家電網責任有限公司的審查。與勘測設計相關的協調費、咨詢服務 費、會議評審費等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3)設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發電場設備(不含光伏組 件)、升壓站設備(含全部一次設備、二次設備(含儲能系統) 及裝 置、通信及遠動設備及裝置、控制及直流系統、站用電系統、光功率 預測系統、備用電源、火災報警系統、監控(監測)系統、全站防雷 及設備接地、全站照明、采暖、通風及空調設備、集控系統、消防及 給排水系統、污水處理一體化設備等、不含儲能設備(一次設備)、 塘埂改造與漁業設施(水處理系統、智能投喂、在線監控) 等本項目 涉及到的所有設備、材料的采購、供貨、催交、運輸、卸車、接貨驗 收倉儲保管、二次倒運、組裝、驗收、管理、配合調試等;同時負責 對光伏組件、儲能系統等甲方供應的設備進行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監 造、催貨、協調、卸車、吊裝、接貨驗收、倉儲保管、二次倒運等。
(4)建安施工、調試(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光伏場區施工及
調試(含組件安裝、場地平整、樁基礎、支架、集電線路、桿塔、箱 變、道路、排水、圍欄、臨時圍檔等所有工程)、升壓站施工及調試 (設備基礎(含儲能設備基礎、電纜溝等)、圍墻(含電廠大門)、設 備安裝(含儲能設備安裝、電纜敷設等)、試驗、調試) 及相關配套 附屬設施施工及調試(含全部一次、二次設備及裝置、通信及遠動設 備裝置、控制及直流系統、站用電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備用電源、 火災報警系統、監控系統、全站防雷及設備接地、全站電纜及電纜防 火封堵、全站照明、供暖、通風及空調設備)、埂改造與漁業設施(水 處理系統、智能投喂、在線監控)、道路施工, 綠植種栽、綠色植被 恢復施工,環保專項施工,水保專項施工、施工準備(三通一平)等。 負責整個項目的系統調試,滿足項目驗收條件,以及試運行、達標投 產、考核驗收、培訓和最終轉入正式運行交付使用等。出具安裝、試 驗及調試報告,滿足省、市、縣電網公司或供電局于 2026 年 09 月 15 日(以實際移交生產日期為準)及以前提出的相關要求。
(5) 臨時工程占地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林地(臨時工程 占地) 所涉及到的協調費(含工作經費)、技術服務費、臨時工程占 地耕地復墾費及相關恢復費等費用及手續辦理。
(6)并網及試運行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與當地電 力部門對接、對側站協調、并網手續及驗收(包括儲能系統)、倒送 電、配合儲能系統投產、配合完成試運行(首臺、整套)、工程尾工、 消缺整改、調試試驗、驗收等工作。
(7)竣工驗收(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關規程規范和規定,工 程應開展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漁業、質監、消防、勞動安全與工 業衛生、信息系統建設、并網和工程檔案等竣工專項驗收、啟動驗收。
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電網公司檔案資料驗收的相 關工作,質保期內的服務,以及與總承包項目相關的所有工作。
(8)工程協調與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有設計審批備案 及辦理開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房屋不動產權證、建設工程 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消防許可證等所有許可證件辦 理); 投保建設期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人 身意外傷害險;完成升壓站入網前手續和并網驗收手續辦理(包括定 值計算及整定、系統調試、試運行、調度、通信協議、供電手續(包 括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消缺、培訓、驗收等) 及承擔所涉及的相關 費用;負責完成線路跨越、道路跨越、河道跨越等協調,并承擔所涉 及的相關費用;協助開展技術質量監督、電力質量監督、可再生能源 質量監督工作;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工程檔案整理、移交及承擔所 涉及的相關費用;負責技術培訓、生產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相關服務。 負責實施過程中涉及所有外部對接的協調和批件辦理的相關工作。與 項目相關的以上協調費、服務費,均由承包人承擔。
同時包括電網公司及國家、項目所在地省、市、縣政府部門要求 的各類工作,并承擔所發生的各類費用。
(9)與儲能系統設備的工作界面: 為儲能設備基礎外平臺接口, 完成儲能設備基礎外平臺接口適配附件、配件制作, 負責完成上述工 作的安裝、調試;配合完成儲能系統設備采購和供貨,完成儲能系統 安裝,并組織系統調試;辦理儲能系統的并網手續;完成儲能系統試 驗;配合儲能系統投產。
(10) 安全環保與職業健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落實安全與 環境保護“三同時”所涉及的有關設計、采購、施工;負責所有現場
文明施工管理所需要的開支;負責施工過程中所有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的所有費用。
本所述 EPC 總承包工程,涉及本項目勘測、設計、合規證照辦理、 施工、部分設備材料采購、竣工投產、工程檢查、檔案驗收、竣工結 算、電力質監驗收、地方職能部門質監驗收、其他工程驗收、整體竣 工驗收、配合本項目的并網手續辦理等工作內容及相關費用均屬于投 標人的工作范圍。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總承包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3.1.1 資質要求:
1) 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國家主 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且無被暫扣或吊銷情 況。
2)投標人應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相關專業的 甲級, 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 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專業甲級資質及以上資質, 或電力工程施工總 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同時具有工程勘察專業乙級、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或新能源發電 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1.2 信 譽 要 求: 投 標 人 在 “ 國 家 企 業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 企 業 名 單 、 在 “ 信 用 中 國 ” 網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權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以及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
人 、 擬 委 任 的 項 目 經 理 在 中 國 裁 判 文 書 網
(https://wenshu.court.gov.cn )查詢近三年(2022 年 10 月-2025 年 9 月)內無行賄犯罪行為的網頁截圖。聯合體投標的, 應包括聯合 體各方信譽情況。
3.1.3 業績要求: 投標人在近 5 年(2020 年 10 月-2025 年 9 月) 內具有 1 個 50MW 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含 110kV 及以上升壓站)EPC 總承包項目或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的完工業績(完成時間以 發包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的時間為準)。(業績要求應 與招標項目規模相當) 業績證明資料包括對應的中標通知書(如有)、 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出具的完工證明(工程接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 證書)等。要求能體現簽約主體、服務范圍、裝機容量、合同總金額 及竣工驗收時間等內容。業績時間以完工驗收時間為準, 證明材料不 全或不清晰導致評標委員會無法準確判定符合評審要求的,該業績將 不被認可。聯合體投標人的業績, 應是組成聯合體的各自成員的業績 合并計算。
3.1.4 財務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經 會計師事務所認定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 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 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聯合體投標的, 應包括聯合 體各方財務情況。
3.1.5 關鍵崗位人員的資格要求
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一 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其他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注冊建筑師, 勘察設計行業的注冊工程師、 一級造價工程師等), 具有安全資格證
書(B 證), 擔任過 1 個 50MW 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 EPC 總承包或 施工總承包(含 110kV 及以上升壓站)項目經理。
項目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擔任過 1 個 50MW 及以上光伏(風電) 工程(含 110kV 及以上升壓站) 的設計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
項目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 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具有安全資格證書(B 證), 擔任 過 1 個 50MW 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項目副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其他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注冊 建筑師,勘察設計行業的注冊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等),擔任過 1 個 50MW 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的技術負責人。
3.1.6 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員滿足項目需要,且注冊在 本單位。項目管理最低配備要求 9 人,包括但不限于(1)項目經理 1 人(2) 設計負責人 1 人(3) 技術負責人 1 人(4) 項目副經理 1 人 (5) 施工負責人 1 人(6) 安全總監 1 人(7) 質量負責人 1 人(8) 安全環保負責人 1 人(9) 專職安全員 2 人等; 其中安全管理人員須 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 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 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 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
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4)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按照本招標文件的要求, 根據聯合體協 議職責分工共同完成投標文件,并由聯合體牽頭人統一提交給招標人。 投標文件每一頁須由聯合體各方均加蓋公章,表明共同認可投標文件;
(5) 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 但聯合體各成員之間在投標、 簽訂合同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相互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有權要求 聯合體任何一方承擔聯合體全部責任。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滿足本公告規定的投標人資格要求并有意參加投標者,請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9 時 00 分前(北京時間)獲取招標文件。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入圍供應商事宜,開通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
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聯系人:劉工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箱:1490789738@qq.com